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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專項查處農機補貼職務犯罪

作者: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12日 收藏

  重慶市檢察院今天向媒體發(fā)布消息稱,今年以來,重慶市檢察機關統(tǒng)一組織了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的專項查處,成功查辦了一批農機主管部門與農機生產企業(yè)及經銷商相互勾結,編造虛假農戶購機資料,套取國家農機補貼的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查辦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貪污賄賂案28件46人,瀆職侵權案11件15人;處級以上要案11人(含副廳級1人);涉案金額達3396萬余元。

  據悉,當前農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有以下四個主要特點:

  犯罪主體以農機部門工作人員為主,部門負責人所占比例較大。查處的案件中,農機部門工作人員42人,占68.9%,其中農機管理部門局長、站長、副局長、副站長、部門負責人有34人,占55.7%。不少案件中,多名班子成員共同犯罪,反映了該領域貪污腐敗等職務犯罪的嚴重性。

  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相伴而生,相互依存。從查辦的案件看,個人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通常隱藏在相關單位收取農機生產商、經銷商以各種名目給予的回扣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掩飾,形成了農機生產商、經銷商與農機主管部門共同竊取農機補貼款的非法利益鏈條。在28件貪污賄賂案件中,同時涉及單位犯罪的6件,占21.4%。

  賄賂犯罪突出,貪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互交織。上述案件中,涉嫌賄賂犯罪的占81.97%。同時,農機領域犯罪涉及多個環(huán)節(jié),農機管理人員為了收受賄賂或完成農機推廣任務,濫用職權幫助生產商及經銷商謀取利益,貪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互交織。在查辦的案件中,同時涉及貪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的14人,占總人數的23%。

  窩案串案多,大案比例高,且案發(fā)多在供貨銷售、補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在28件46人貪污賄賂案件中,窩串案12件,占總件數的30.8%;大案26件44人,分別占92.9%和95.7%;在11件15人瀆職案件中,重特大案件5件8人,分別占45.5%和53.3%。在所有39件案件中,發(fā)生在供貨銷售和補貼審核環(huán)節(jié)的貪污賄賂案件各有8件,發(fā)生在補貼審核環(huán)節(jié)的瀆職犯罪案件7件。

  據介紹,重慶市查處的61名涉案人員的犯罪手段主要有六種:一是工作人員與經銷商聯手,共同造假;二是虛增單位支出,共同貪污;三是以多種名目行賄受賄;四是在經銷商公司入股或收受干股;五是利用地區(qū)補貼差異,騙取補貼款;六是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家損失。

  為有效遏制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促使有關部門改進農機補貼政策的執(zhí)行措施,重慶市檢察機關向有關部門提出如下預防建議:一是改變補貼資金發(fā)放方式,將補貼直接發(fā)放到農戶手中。二是加強對補貼產品目錄的管理,對補貼產品目錄實施動態(tài)管理。三是強化對政策執(zhí)行過程的監(jiān)督制約,如擴大監(jiān)督范圍,延伸監(jiān)督視角;擴展監(jiān)督內涵,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模式;強化部門之間的聯系協(xié)作,形成監(jiān)督合力。


重慶農機補貼職務犯罪案高發(fā)部門負責人占比大

貪賄與瀆職交織窩串案大案比例高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實施惠農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隨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guī)模日益擴大,騙取、侵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職務犯罪案件也呈現頻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截至9月,全市共立案查辦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28件46人,瀆職侵權案件11件15人,處級以上干部11人(含副廳級干部1人),涉案金額達3396余萬元。

  重慶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農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大特點之一,就是犯罪主體以農機部門工作人員為主,部門負責人所占比例較大。

  據了解,重慶今年查處的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中,農機部門工作人員42人,占68.9%,其中農機管理部門負責人有34人,占55.7%。不少案件中,多名班子成員共同犯罪,反映了該領域貪污腐敗等職務犯罪的嚴重性和普遍性。

  此外,農機領域賄賂犯罪突出,占81.97%。從賄賂犯罪的表現形式看,受賄人收受多個行賄人賄賂的現象比較普遍。同時,農機管理人員為了收受賄賂或完成農機推廣任務,往往濫用職權幫助生產商及經銷商謀取利益,貪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互交織。

  窩案串案多,大案比例高,且案發(fā)多在供貨銷售、補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在28件46人貪污賄賂案件中,窩串案12件,占總件數的30.8%;大案26件44人,分別占92.9%和95.7%。在39件案件中,發(fā)生在供貨銷售和補貼審核環(huán)節(jié)的貪污賄賂案件16件,補貼審核環(huán)節(jié)的瀆職犯罪案件7件,均超該類犯罪總數半數。

  “農機補貼的申請,一般需要農戶與政府部門簽訂農機購置協(xié)議,并且由經銷商出具發(fā)票。”這位負責人說,有的農機管理部門為了方便群眾,簡化程序,規(guī)定只要經銷商提供了購機農戶的身份證、人機合一照片和機器代碼,即可在網上申報補貼,客觀上為一些農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與經銷商聯手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

  記者了解到,不少廠商以多種名目行賄拉攏工作人員“下水”。有的以“推廣費”、“宣傳費”等名目為誘餌,一些農機經銷商則在區(qū)縣籌建二級銷售公司,邀請農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入股,或者向其贈送干股并分紅盈利。

  更有甚者,利用地區(qū)補貼差異,騙取補貼款。這位負責人解釋說,由于不同省市農機補貼比例不同,農機具在不同地區(qū)的價格就不同,一些農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這一差異,將農機具倒賣到補貼較少的外省,從價差中套取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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