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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消費金融還需再添把柴

作者:農民日報朱禮好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6年06月02日 收藏

  農機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極大地推動了我國農機化事業(yè)的發(fā)展進程。但是,作為一種財政政策手段,農機購置補貼受本身資金總量和實施規(guī)則的影響,補貼政策在滿足農民購機的有效需要方面,有其所達不到的地方,譬如**高補貼標準的限制、各地對補貼產品范圍的規(guī)定等。近兩年來,補貼政策的邊際效應遞減特征也越來越明顯,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刺激農機市場需求還需要有更多手段,而發(fā)展農機消費金融就是其中之一。

  早在2014年4月1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提出,要培育農村金融市場,開展農機金融租賃等服務。隨后農機租賃的發(fā)展受到國務院、銀監(jiān)會與農業(yè)部等多部門的支持。當年8月1日,農業(yè)部出臺《關于推動金融支持和服務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的通知》,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大型農業(yè)機械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服務。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又再次提出要“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這些都表明,國家寄望農機金融租賃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之后,成為提升農民購機能力、推動我國農機市場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驅動力。

  對于購機的農民來說,前些年盡管補貼高達30%,但是另外的70%款項仍然具有較大的壓力。2015以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由過去的差額購機改為全額購機,盡管不少經銷商為了做成生意仍為農民墊資,但還有一些農機品牌特別是強勢外資品牌,農民仍需全款提貨。另外,自去年以來,一些經銷商由于資金壓力增大,同時為了規(guī)避資金風險,寧可不做生意也不墊資成為趨勢。

  隨著近兩年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tài),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應該不會再呈現(xiàn)較大幅度的增長,在當前看來能保持現(xiàn)在的規(guī)模就算不錯了。今年,農業(yè)部農機化司為了促進補貼的敞開,為今后的農機補貼普惠制作鋪墊,采取了“控定額”的過渡性舉措,一些地方也跟進減少了配套補貼額度,這就等于農機購買者購機支出上升了至少十幾個百分點。此外,近年來,隨著農機化的發(fā)展,高效率、大型化的農業(yè)機械越來越受到用戶的青睞,但這類產品價格更高,動輒在十幾萬、幾十萬元以上,購機者的資金壓力自然也更大些。

  因此,為了彌補補貼政策的不足,包括融資租賃在內的金融手段理所當然被主管部門和社會人士所看重。從某種程度上說,金融手段更多是作為市場化工具,即可以彌補此前單一財政刺激手段的不足,也能更科學地促進貨幣資源的自由流動與合理配置,促進資金供需方的對接。

  但是,農機消費金融的發(fā)展過程還很漫長。從總體上看,因為各種因素的影響,包括融資租賃在內的各類農機消費金融業(yè)務,在農機領域的認知度與關注度,總體上還不算高,仍未顯現(xiàn)出規(guī)模效應。農機融資租賃與直接獲取免費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相比,農民顯然更加關注后者。從業(yè)務量上看,融資租賃也更多讓位于一些金融機構對農民的消費信貸業(yè)務。

  農民購機,自用僅是非常小的一個方面,更多的是提供農機作業(yè)社會化服務。農機融資租賃不僅可以減少購機融資壓力,也可以促進農機作業(yè)市場的發(fā)展。但是,在目前的形勢下,按政策規(guī)定,農民或直接從事農業(yè)生產的組織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惠及的對象,也是購買補貼機具的所有者,同時政策規(guī)定購買的補貼機具兩年內不準轉賣。而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機,理論上機具的產權歸公司,農民也就無法繼續(xù)享受購機補貼政策。提供農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公司因為本身無法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及為農民提供融資方面無法解決抵(質)押等現(xiàn)實問題,也就降低了他們批量購買農機的熱情。當然,這也等于限制了普通農民低成本用機的渠道選擇。

  近年來,一些國有與民營金融機構均紛紛涉獵農機消費金融業(yè)務。但是,由于當前很多民營金融機構的年貸款利率都比較高,大多在10%以上,遠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限制了此項業(yè)務對購機農民的吸引力。而對于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為了保證資金安全,農民想貸款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擔保,可是農民沒什么值錢的東西可以抵押,承包的土地也不能作抵押,即使以農村房子作抵,一旦無法還款,對于銀行來說也沒有什么價值。此外,如果以農機等動產作抵押,因折舊比較厲害,也存在較大的困難。而采取擔保貸款的形式,在農村也很難做到,商業(yè)性擔保機構數量少,也不愿介入給農民擔保,農機具一年的折價率又很低,再加上農機保險、農村信托等業(yè)務的滯后,整個農村的外部環(huán)境還不足以支撐農機消費金融的大踏步開展。

  因此,盡管有一些政策在推動,且各地缺乏具體有效的詳細扶持舉措落地,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還是比較缺乏積極性的,這也是農機金融這么多年還沒有大規(guī)?;鹌饋淼脑?。

  筆者認為,要促進農機金融的火紅發(fā)展,就需要打好“組合拳”,再添一把柴。譬如,需要解決目前在實際操作中的一些政策障礙;要采取政策刺激手段提高金融機構給農民貸款的動力和積極性;要降低農業(yè)機械的貸款利率,降低農民的融資成本;要推動金融機構下鄉(xiāng)讓農民貸款更加方便;要推動農村土地改革特別是承包地和房屋的確權,讓農民能有更多的活血功能等。據了解,**近一些地方農機主管部門已注意到這個現(xiàn)象,在農機金融消費的后續(xù)實施過程中,將結合補貼政策因地制宜出臺一些具體的政策規(guī)定。

  另外,從國外一些成熟市場來看,很多國家的農機金融業(yè)務都開展得比較成熟,一些農機巨頭如約翰迪爾、愛科等,其公司本身就一直從事這方面的業(yè)務,且是公司的盈利點之一。從長遠來看,隨著農機消費金融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農機金融領域發(fā)展?jié)摿ν瑯臃浅>薮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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